(记者 刘波 通讯员 刘铭 夏能文)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能否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活动?答案是否定的。近期,我市有人因此被查处。
3月12日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客运大队的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19时45分许,执法人员来到邵州西路和兴·南方明珠小区时发现,一台白色新能源小轿车靠边下客,出于职业敏感,执法人员上前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
经查,驾驶员夏某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此次是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的单。因该车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责令改正,并对该车实施了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车辆需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人员须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同时,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活动的车辆还需要保持车容车貌符合相关要求,驾驶员对乘客要使用文明用语、不中途甩客、不违规收费、不违规拼车、不拒载、不议价、不故意绕道行驶。如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车辆、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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